关于2020年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的通知

 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财字[2020]2号)的规定,“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。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,对于未住宿的学生,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,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。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,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计退。”现将我院2020年春季学期(2020年2月--7月)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:

  一、退费原则

  我院2020年春季学期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5天(含)的免收住宿费;2020年春季学期在校住宿时间超过15天的,按月计收住宿费。

  二、退费方式

  在校生应退住宿费在新学年交费时统一抵交学费和住宿费。

 

 山东现代学院

2020年8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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