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山东省教育厅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财字[2020]2号)的规定,“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。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,对于未住宿的学生,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,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。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,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计退。”现将我院2020年春季学期(2020年2月--7月)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退费原则
我院2020年春季学期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5天(含)的免收住宿费;2020年春季学期在校住宿时间超过15天的,按月计收住宿费。
二、退费方式
在校生应退住宿费在新学年交费时统一抵交学费和住宿费。
山东现代学院
2020年8月20日